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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档案接收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
2011-05-18浏览(209 字体:[ ]

徐档[2011]10号

市各有关单位:
    依据档案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《徐州市档案馆档案接收办法》,经研究,决定今年开展档案接收工作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接收单位名单与接收时间
    接收时间为2011年5月到2011年8月,接收单位名单及日程安排见附件1。
徐委发[2010]13号《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中明确的撤并单位,其档案移交工作,由新组建单位负责。
    二、接收档案质量要求
    进馆档案总的要求:保持全宗的完整性,并按规范整理完毕。以案卷为单位进行整理归档的档案,档号编制应符合《档号编制规则》(DA/T13-1994)的有关规定。
    三、接收档案年限
    原则上接收各单位1996年至2000年形成的档案(终止年以实行《归档文件材料整理规则》前一年为准)。
    四、接收内容
    1、进馆单位形成的反映其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、具有长久保存价值(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和长期)的文书、科技、专门等各种门类和声像、电子等各种载体的档案,原则上一律进馆。其中实物档案具体接收内容主要包括:我市获得的国家级称号标牌、省部级以上机关授予的综合性的奖状、奖牌、奖杯、奖章、奖旗、证书等;国际友人和国内来宾向我市赠送的有较高价值的纪念品、纪念册、纪念杯及音像制品等;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我市视察活动中形成的题词、照片。
    2、进馆单位编制的检索工具
    (1)以案卷为单位整理的文书档案,接收纸质案卷目录和文件目录各一套;其他门类和载体的档案,接收纸质案卷目录一套,纸质文件目录的要求依据相关文件的规定。
    (2) 接收与纸质目录相对应的机读目录一套。有机读文件目录的,则不需接收机读案卷目录。其中文书档案机读目录的数据格式应符合《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数据交换格式》(DB32/505-2002)或《中国档案机读目录格式》(GB/T20163-2006)),其他机读目录的数据格式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。 
    (3)全宗指南。按《全宗指南编制规范》(DA/T14—1994)的要求,以文章叙述的方式,介绍立档单位沿革、全宗内档案情况及档案内容与成份等情况。
    3、与立档单位业务工作有关、有助于了解档案内容的资料,包括本单位内部和公开出版物及与工作性质有关的参考资料。资料登记造册后,随档案一并移交。
    五、接收程序
    1、监督指导处进行档案实体、纸质检索工具质量审核,并在档案交接文据(一式两份,见附件2)上签字确认;
    2、保护技术处负责电子目录数据审核与接收,并在档案交接文据上签字确认;
    3、档案管理处负责档案实体和纸质检索工具的接收入库,并与移交单位在档案交接文据上签字交接,双方各存一份。
    做好档案移交接收工作,对加强国家档案资源建设,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,促进档案的开发和利用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各有关单位务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,切实重视进馆档案移交工作,为高质量、及时完整地完成进馆档案移交工作做好充分准备。
    联系电话:
    监督指导处 83732586 83710861 83710836
    档案管理处 83710901
    保护技术处 83710876 83710890
    附件1: 接收单位名单及日程安排
    附件2: 档案交接文据
 

徐州市档案局
二O一一年五月三日



附件1:
接收单位名单及日程安排
附件2:
档案交接文据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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